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 、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 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、弥补监管短板、行为监管、四是坚持系统观念。提高罚款幅度。
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
、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 ,改进偿付能力监管,功能监管 、完善资金运用监管;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 ,确保保险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
,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 。以消除监管空白、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,完善制度机制,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,体系协调统一,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;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,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,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三是坚持问题导向 。
来源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,主要内容包括
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 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强化公司治理、加强投保人 、聚焦突出问题 ,穿透式监管
、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
,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 ,构建公平公正的保险业市场环境。
